当前位置:造化图小说网>都市青春>金鳞岂是池中物1-230章+外传+后记> 《金鳞杂谈》之七与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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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鳞杂谈》之七与八(2 / 2)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侯龙涛愿意结婚吗?

前面曲艳同侯龙涛的这段对话的内容与精神,其实在书中的任何时候摆出来都是可以的,另一方面曲艳同侯龙涛之间不发生这段对话也是可以的,但是早也不说晚也不说,偏偏就是要在玉倩“金凤还巢”不久、即将怀柔“以身相许”之时,来安排与玉倩持类似观点、而且最无利害关系的曲艳,先来挑出这个话头,从而让侯龙涛在与玉倩关系进展的自始至终,将这个从来没考虑过的问题一直压在心头,直到“反目成仇”,终于酿成一场大战,这也就是“伏笔”妙用之所在。

侯龙涛与玉倩这场大战动静可谓不小,争论的焦点不是关于“多女同侍一夫”,而是要不要结婚。玉倩要结婚,侯龙涛不要结婚。

说到结婚,就不可不说《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侯龙涛一向都是很注意“不要给政府添麻烦”的,他又是个聪明人,当然也不想让政府给自己添麻烦,迄今为止他还是个未婚青年,《婚姻法》无论哪一条都罩不住他,他不会发请帖请政府来查自己。

这还只是从法律的层面上讲的。前面已经说过,随着娘子军队伍的日益壮大,“侯、许、何”这个“常委班子”(请参阅p150中,莉萍对龙涛说:“你放心去吧”,侯龙涛“给了她会心的一笑”;龙涛对如云说:“帮我照顾她们”,如云说:“我会的”。这种意涉全局的话儿,同其她诸女是没有的),对于“后宫”里的安定团结已经越来越重视了。特别是如云很顾大局,处处以身作则,虽然爱人的众妻之间的关系都还不错,但她也从不会因为自己长时间独占情郎而引起什幺醋海风波(p143)。何莉萍以她贤淑的性格,平时在小妹妹们要找人“欺负”时,她都是以自己的身体为她们提供服务(p102)。而侯龙涛更是天生的“情种”,书中多处提到他对众多的“心爱的女人”们是真爱、都爱,而且“她们就像姐妹一样,我对她们都是一样的疼爱,哪个也不偏向,大家开开心心的在一起,有什幺不好的呢?”所以从感情层面上讲,难道他还会为了同某一位爱人率先“结婚”,从而破坏整个儿“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吗?

张玉强糟蹋别人家姑娘时尽管毫不留情,但对自己的妹妹倒也疼爱有加,他看得很清楚,“问题是你小子不知道对她施了什幺妖法,愣是让她爱上你了”,他用“死”来威胁侯龙涛,逼迫“他需要在自己的性命和挚爱的女人们之间作出一个选择”,侯龙涛“他决定选择感情”。玉倩更是说得明白:“我这辈子是认准你了,你就是我的如意郎君”(p132),从而最终关上了分道扬镳、各走各路的大门。“不成婚,便成仁”,非拼个鱼死网破不可。

玉倩从未憎恨过侯龙涛,她妒恨的是侯龙涛的众多爱妻,甚至于从愤怒转为“狰狞”,“你为了她们就不顾我!?好,好,你不是喜欢她们吗?是你要她们做我的情敌的,我就让她们知道知道跟我抢男人的下场!”(“下场”峻词,管窥一斑!这种官家的“有权就有理”同流氓的“有拳就有理”如出一辙,interna建议可以参考p23里李宝丁说的:“胡学军算个什幺东西,你不就是想让他滚蛋嘛,他不放手,咱们就打到他放手。”)尽管侯龙涛再三再四地申明,“我只知道她们比我的生命重要”,但张氏兄妹终归不愿相信,他要以他家“连田东华都看不上”的赫赫权势,来压服这“一个毫无根底的小痞子”,她要这男人为了平步青云与“国色天香”而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但是,侯龙涛的一颗“爱心”被震怒了,“爱”的火山爆发了,他向他最心爱的女人发出了极其强硬的威胁:“张玉倩,我警告你,你要是敢碰她们一根儿汗毛儿,哪怕你家里是天王老子,我拼了性命不要,我也要…我也要…”“虽然我舍不得把你怎幺样,但只要我还活着,我就不会再看你一眼,不会再跟你说一句话,不知道,我不知道,也许我会恨你,我不知道我会做出什幺,总之不许你伤害她们!”倩妹妹终于舍不得折磨涛哥哥,更害怕永远失去自己“认准了的如意郎君”,终于没敢对情敌们狠下辣手无情摧花。

这简直就是“新时期”里平民百姓对于达官显贵、“太子党”徒、纨绔子女、摩登“衙内”之间的、惊心动魄的、剑拔弩张的一场阶级斗争!

在这场斗争中,“爱情”成了外象,“权势”才是内核。张玉倩不是以更具女性魅力的“情”与“爱”,去感化争取侯龙涛,以自己的“高尚情操、道德风范”去击败“那些下贱的女人”,去公平竞争;而是要动用“权势”去掳掠侯龙涛,去镇压那些并不下贱的女人,这就是这场斗争的丰富的社会意义与思想本质。

玉倩要求一夫一妻,要求爱情与性生活专一于婚内,这本来是正常的,正当的,合法的,是受社会道德观念认可的,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侯龙涛并没有违法,尽管他的生活模式不应当提倡,也不值得模仿,但是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按照“非禁即许”的现代法学精神,他依然享有性生活方面的个人“自由”(就像冯光烈将军所说的“不过是个别行为。”)。如果玉倩能象冯云说的那样:“既然你们感情不和,就各走各路好了,何必死死的揪着他不放”,如果玉倩因拒绝参加“多女同侍一夫”的“腐朽糜烂生活方式”而“平静地走开”,那幺她的人格形象也就更纯洁,更完美了。这段故事情节让我们联想起早些时候轰动全国的“夫妻俩在家里看黄碟”案,派出所大动干戈,当事人精神失常,局政委登门道歉,送钞票“国家赔偿”。这次的一场大战,总算玉倩及时敛手,未曾闹到张春林(p118)登门道歉。龙涛终究深深地疼爱着玉倩,只要她今后服服帖帖乖乖儿的听话,那些经济损失也就不跟她计较了。

侯龙涛最终以他的“爱心”(真的、深的、广的——不专的),维护了平民百姓对于追求“爱”与享受“爱”的合法权益,并在冯家姐妹的正直善良的心的帮助下,以及冯家比张家更大的权势背景的隐性威慑下(p140),逼退了张玉强,征服了张玉倩,大获全胜,载得美人归。

如果说冯云一度“表面憎恨男人,内心却渴望男人,心理上的不平衡和生理的不满足造成了她的性格越来越偏激,甚至都到了变态的地步”;那幺在p132中,张玉倩基于权势显贵的“从未被伤害过的自尊心、自信心”则更加偏激,更加接近“变态”。张家父子则是要以玉倩的终身幸福去交换“最理想不过的”警匪官商的结合,以便成为一家人后,可以做一些“有些事情是我这种人不能做的,有些事情是你这种人不能做的”比较特殊的某些“事情”。

在这女儿终身生死攸关的紧要关头,巨大的母爱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中心作用。如果说三个美丽的女人那场彻夜长谈是在为自己的心肝宝贝“望闻问切”,那幺那场假“强奸”就是在给心爱的女儿“捏住了鼻子灌药”,这是一剂猛药、苦药。“我的女儿我还能不了解吗?”冯洁懂得“良药苦口利于病”的道理。母亲是位“没有野心,没有霸气”的正直善良的女人(社会地位出身门第十分高贵,但心态则是“平民化”的),“但有一点很明确,她决不让女儿走自己的老路,不要自己的心肝宝贝也成为权钱游戏的筹码”,自然劝导女儿不要迷恋权势显贵,同母亲一样做一个正直善良的普通人。愿不愿意接受“众女同侍一夫”,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如果玉倩坚持“不愿意”,同样也可以采用“曲艳模式”,将“老公”降职为“前男友”,两人“之间不可以再有性关系”,女孩儿另择佳偶,谈婚论嫁。侯龙涛当然懂得“强扭的瓜儿不甜”的道理,尽管会“舍不得”,但对于她的决定,还是会绝对尊重的。

“‘sucker’玉倩边上楼边笑嘻嘻的念叨着,”固然是玉倩对文龙“猛追”自己的讥讽;而当她“回到客厅里的时候,只见侯龙涛正坐在大沙发上,把冯云抱在腿上说话呢,‘yousuck!’她冲着男人喊了一句”,则是对小表姨得宠**的“妒”,更是对愿与老公“重归于好”发出的“诱”;紧接着冯云的一句“还不去?”不仅画龙点睛,真正神来之笔!

“还不去?”绝对就是“快去吧!”

interna拼着全都错了,保证这句不错。

这帖“药方”十之有五可能出自冯洁之手,而侯龙涛只是“灌药”的护士。女儿的病是心病,只要自我否认“女衙内”的身份,只要做回一个普通老百姓,只要做回一个平常的女人,女儿的“病”也就痊愈了。一生的幸福——不是倚仗权势,而是用平常心做平常人去享受平民百姓般的“爱”——也就有指望了。(请参阅《金鳞杂谈》之五——“谈谈冯洁”)

“p132”这一章,其社会学的意义很重要。从心理学的层面上对于更深地理解某些人的倚仗权势,为所欲为,乃至违法乱纪,贪污**,是有参考意义的。

伟大的母亲,坚定不移地把最亲爱的心肝宝贝女儿从贪恋权势近乎变态的悬崖边缘挽救了回来。至于对婚姻与性生活方式的选择则完全可以听从女儿的个人意愿,即使会有“建议”,也绝对不会勉强。

母亲所料不差,“我的女儿我还能不了解吗?以小倩的性格,得不到你,她一辈子都不会开心的,喝过了最好的红酒,普通的红酒就变得和醋一样了。”黄盖深爱周瑜,女儿最终还是选择了侯龙涛。“自尊心”虽遭巨创,相信好女婿定会“用他自己知道的方法”给予奋不顾身的抚慰与倾注,让她迅速恢复振作起来。

要想享受侯龙涛的疼爱或宠爱,必须服服帖帖乖乖儿的听话,母亲和小表姨都是深谙其道,相信女儿经过这番教训也能很快聪明成熟起来。

侯龙涛将来到底会不会结婚呢?

interna是真正一点儿也不知道,也不善于猜测。

侯龙涛到底会不会让某个女人生孩子呢?

这并不能成为问题,目前暂时不生,并不存在动力(p74);即使何时生了,也不存在阻力(p116)。

让我们等待侯龙涛从日本归来,让我们企盼monkey为我们继续演绎精彩纷呈的《金鳞》故事。

谢谢monkey!

谢谢版主们!

谢谢“金迷”们!

附录:数学模型关于婚姻、两性关系、爱情等类问题,可以建立一个最简单的数学模型。

请准备一张纸,一支笔,一把直尺。

在纸上画一条20cm厘米长的横线,在距左端1cm处画一根1cm长的短竖线与长横线垂直相交,在长横线的右端头添加一个箭头,指向右方,形成“射线”。

在箭头右方写上一个“道”字;在短竖线下面写上一个“法”字;在短竖线左边的1cm横线上面写上一个“错”字;在长横线的左端头的左方写上一个“罪”字。

“道”是指道德,今人讲道,讲精神文明道德建设;古人也讲道,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尽管内容不同,但是追求高尚道德品质的精神取向却是一样的。

“法”是指现行法律规章制度,这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错”是指违法不犯罪,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罪”是指刑事犯罪,属于刑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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