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手机扔到海中,听着涛声,泪流满面。
熬到天大亮,我动身前往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签下一份合同,主要是财产。
内容简单,归纳如下:老伯的还给老伯,剩下的留给陈风。
律师终于忍不住规劝了一句:“萧少,你我签了字后,你可真就身无分文了啊。”
我笑笑点头。
本来无一物么。我是凭了谁有前二十五年逍遥安逸的生活?
受不了自然会走——这不是老伯三弟妇的话,而是老伯的话。
除了老伯,谁能了解我其实骄傲得可以?
世人嘲笑不食嗟来之食的愚蠢,为了活命放弃尊严又如何;偏世上就是有傻瓜,自嘲过后,还是免不了拒绝。
我从未尝过没钱的滋味,只是事到临头,何必再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老律师要我给他留个联系方式,合同有些牵涉不是签个字能了事,我想了想,留下电邮地址。
出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概见我神色不太对,主动提出送我一程。
没有拒绝,毕竟走路去“乐春院”有些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