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下来的那天,父亲才知道他偷偷改了志愿,暴怒的父亲想要扇他耳光,被白晚轻而易举地架住了手臂。白晚惊讶地发现,发了这么多年酒疯的父亲,在梦里也会让他恐惧的父亲,竟然如此孱弱不堪一击。他将父亲推到一边,转身走了。
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去过。
进大学第一件事,白晚找到文娱部长,表示想要参加新生演出。他那时只是想给自己一个机会,看看自己还能不能唱歌,没想到,这小小的一个举动,改变了他的命运。
他认识了隋风,加入了“狂鹰乐队”。是乐队给了他真正的家的感觉,所以无论隋风说什么、做什么,他都是支持的。隋风说想要将演唱会开遍全世界,让所有人都听到他们的声音。哪怕白晚觉得这个梦想遥不可及,也二话没说地跟随他跑遍各种校内外的演出。
那是他们精力最旺盛的一段时期,隋风写了很多歌,几乎全都是为白晚量身打造的。白晚的声音条件非常好,高音明亮,低音沉郁,与乐队配合得天衣无缝,“狂鹰乐队”渐渐打响了名号。
最意气风发的时候,隋风去刺青店在手臂上纹了一只雄鹰。这么大的图案要花好几次才能刺完,最后一次,是白晚陪隋风去的。他看着隋风光着膀子坐在那里,一副慷慨就义的表情,不禁想笑。
“这么疼,为什么还要纹?”
“这、这是信仰。”隋风龇牙咧嘴地说。
“什么信仰?”
“爱与自由。”
那年头,搞地下乐队的总喜欢用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来鼓舞自己,也鼓舞别人。但白晚相信隋风是真心的,他看似沉稳老练,实际上却是一个非常敏感多情的人,在他的生命中,爱与自由,缺一不可。
雄鹰在隋风的手臂上活灵活现,栩栩如生。它的眼睛,如蓝宝石般夺目灿烂,翅膀非常华丽,青红两色,在阳光下泛着淡淡的光泽,仿佛下一秒就要飞起来。
隋风对白晚说:“你摸摸?”
白晚试探性地将手放在鹰的眼睛上,盖住了那耀眼的目光,然后指尖顺着温暖的肌肤一路向下,划到隋风的手腕,那是雄鹰翅尾的位置。
隋风一时冲动,手腕一翻,握住了他的手。
俩人都愣住了。
良久,隋风结结巴巴地说:“要不,你也去纹一个吧?”
白晚笑了笑,挣开他:“我怕疼。”
他是真的怕疼,所以他完全不明白自己后来发什么神经,竟真的跑到刺青店去。老板问他想纹什么,他说:“一只蜗牛吧。很小很小的那种。”
老板还从未听说有人要纹蜗牛的,边打量他边奇道:“纹在哪里?”
白晚想了想说:“胸口吧。”
“纹胸口很疼的,你能忍吗?”
隋风那么大的纹身都忍了,自己难道还忍不了?!
于是白晚点头。
结果因为太疼,一只很小的蜗牛,他纹了近一个月。这个位置很隐蔽,他没有告诉任何人,连隋风也没有告诉,自己胸口有一只蜗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