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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大赦天下?(2 / 2)

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

在这个还没有兴“诏狱”的年头,刑部大牢实际上就承担着关押重犯以及政治犯的责任,其中既关押着恶性案件的死刑犯,也有曾经的王公大臣和曾经为大明朝服务的各级官员。除了以上这两类罪犯,还有一种特殊类别的罪犯也被关押其中,那就是身犯“忤逆”大罪的犯人。

忤逆,顾名思义是指冒犯、违抗之意和指不孝顺、叛逆之意。

自古封建王朝中有十恶一说,所谓十恶即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明律中将此列作重罪十条。

可见其中就有一条“不孝”,而“不孝”即指忤逆。

“忤逆”罪的实质就是要求对统治阶级“忠诚”,子女对父母不孝顺,对一个家庭而言视为不孝,对一个国家而言则是拷问一个人的忠诚度,因为不孝不忠之人必然在骨子里藏着谋反与叛乱之心。所以在刑罚的处罚仅次于谋反叛乱之罪。

为什么说不孝与忠诚是异曲同工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尊奉儒术的封建王朝看来,如果一个人在家对父母不孝顺,对生我、养我的至亲尚有二心,为统治阶级服务又哪来的忠诚?家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浓缩。

故此,在封建社会对不孝顺父母者,尤其对母亲有不孝行为的,父母可以到官府告子女“忤逆”,一旦罪名成立,子女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惩处。

严厉到什么程度?杀头?秋后处斩?斩立决?

都不是,严厉到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而“忤逆”罪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乃是“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何谓“剥皮揎草”、“磨骨扬灰”?就是一旦判处“忤逆”罪极刑,就要将罪犯的头顶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塞满灯草,制作成个人样,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千万要孝敬父母,罪犯死亡后要将骨头磨成粉,随风四散。

那难道只有南京城才出现了忤逆大罪吗?难道其他苏松常等其他地方就没有类似的案件吗?

有!不仅有,其实还不少。

要知道人是群居动物,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无论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好,长辈与晚辈之间也罢,说到底大家都是人,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和口角。这类的情况不仅以前有,现在有,往后也会有,就是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也不少。

但绝大多数都是什么样一个场景?

举个例子,一家人坐在一起因为某件事产生的口角冲突,进而上升到谩骂,甚至动手推搡都是有可能的。大家都在气头上,而后老父母或是家中的其他长辈一气之下,抄起桌上的茶壶茶碗就往自己脑袋上砸,砸开了瓢,然后一怒之下到县大老爷那儿状告子女忤逆不孝。

对于这类的事件,一般的县大老爷是很头疼的。

古话说的好“六扇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但涉及忤逆大罪,整个衙门口上上下下那是谁都捞不到好处,这种罪行不是什么花几个银子的事,老子告儿子,哪儿还有花钱托关系让那些衙役牢头多加照顾的道理?这捞不到好处还只是其一。

其二,因为一旦被定了忤逆大罪,县官大老爷自己说不定也得受到牵连,悬一悬就得撤职待参,甚至充军发配。可见这种案件着实不招人待见。

不过得实话实说,一般这类的案件如果在外地,其实到最后真正被定罪的数量那是极少的,说十不过一二并不夸张。

为什么?

理由也很简单,绝大多数父母到衙门口状告子女的案子,基本都是在气头上,都是长辈一气之下做出来的事,也都是意气用事。往往等他们过了一夜,甚至有些人在衙门大堂中“叨叨叨,叨叨叨”朝县官大老爷抱怨一通之后,还没等到县大老爷真的要拿了自己的亲身骨肉,将他们定肘收监时,就已经消了气。这点不难理解,毕竟是自己的骨血,天底下哪家的父母不心疼自家孩子,还能真那么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挫骨扬灰?!

紧接着的自然就是再找到县大老爷那儿求情,替自家的孩子求情。

一般到了这时候,县大老爷虽说嘴上不能明说,但心里那是高兴的很。毕竟谁都不愿意去碰这些烫手山芋。

一来二去,在外各府县的大老爷们就生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如果一旦碰到父母作为本家来状告子女忤逆的案子,一般都先让师爷记录在案,而后让他们回去,约定好了三五天之后,若是他们还要继续状告,那再来报官。如果到时不来,就直接销案完结,不再追究。

这样一来,就给了双方冷静的时间,也有了缓冲的余地,县官大人们为了自己的位置和身上的这件官衣,有时还会乘这几天的间歇,派几个衙役上门如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人员那样为双方做劝解。可想而知,有了这一系列的措施,最终真正被定罪忤逆的案子那真可谓是少之又少。

不过以上这些做法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外各府县,南京城可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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