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梅兰(7)
“当张雅兰和楚梅重逢,出于当年曾同生共死的情谊,楚梅选择将疯子们组建复仇团伙的事告诉张雅兰,又或许,干脆就是她们俩组织创建的疯子团伙——这个暂时还没法验证。
——张雅兰会入伙吗?当然了。
在这之前,她或许真如审讯时所说,从没想过复仇。
可一旦复仇的希望摆在面前,是真真正正的希望——毕竟,他们计划的犯罪手法,太有说服力了,于是张雅兰加入了疯子团伙。
那么,她在团伙里承担怎样的分工呢?
我认为是筹钱。
这就跟张雅兰孩子的死对上了。
她说是港商害死了她的孩子,而那港商说自己是冤大头,被张雅兰用死孩子敲诈——我更相信后者。张雅兰就是为了给疯子团伙筹钱,而杀了自己的孩子。
孩子一死,张雅兰拿到了90万,除了她自己挥霍,还有一部分钱,是疯子团伙筹集到的第一笔活动经费……”
吴端打断他道:“没必要啊,张雅兰和楚梅的仇人重叠,只要楚梅完成复仇,就相当于张雅兰大仇得报,她没必要加入这个团伙。”
“不一样,亲自参与会有一种手刃仇家的快感——她被李建业等人毁了人生,怎么可能躲在暗处眼看着别人享受复仇的快感呢?”
“虽然说得通,但是……只有疯子?而且还是疯子邀请了正常人张雅兰?这……我一直认为,疯子是被利用的,有一群正常人藏在他们身后。”
“我一开始也这么想,直到……我意识到这个组织的自律是正常人很难具备的,因为正常人的思维足够……正常。”
闫思弦耸耸肩,意思是“他也很难用语言描述”,只能竭力继续解释道:“从‘自由杀人’衍生到‘由自由杀人带来利益’,正常人或许只需要几秒钟的思考。
而疯子不同,他们的思维有时候复杂到你无法理解,有时候又简单到连这种最基本的联想都做不到。”
“你的意思是,这种自律是一种病态?”
闫思弦点头,“一切都称得上顺利,五年来疯子团伙小心翼翼地复仇,各辖区分局、派出所不会对一桩事实清楚的案件做太详细的调查,更不会上报市局,所以没能想到串并案件。
疯子们一次次当街行凶,一遍遍走完司法程序的过场,又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精确得像是彩排好的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