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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分节阅读 1418(1 / 1)

d参加;第二种是每逢初一、十五的朔望朝参,在京九品以上文武官员参加;第三种就是日常的常朝早朝,又称“常参”,目前是每隔三日举行一次,在京五品以上文武职官及勋官、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参加。今日是常朝早朝,常朝开始时间是卯时七点,一般持续一到两个小时,长话短说、效率至上,方便各部官员趁早回官署处理公务。宇文温自即位以来,除去出巡等特殊情况,迄今保持着上朝的“全勤记录”,从没迟到过,也没因为自己的原因罢过一次朝会。宦官为他送来今日的早报,因为时间充裕,宇文温便看起报纸,这是他近年来养成的习惯,每天一早,都要看看有什么“大新闻”。天下太平,他不希望看到什么天灾人祸的“大新闻”,而这段时间以来,报纸上最热门的新闻,莫过于天下学者州学博士、助教及以上参与议论律法修订之事。学者不是官员,没有上书言事的权力,此次朝廷允许学者们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允许各地学者进行礼、法的学术辩论,算是大开言路的“德政”。也是宇文温想要营造的氛围。凭借电报而实现快速发展的报纸业,其报纸就应该成为思想、文化交锋的载体,让全天下关心时事的百姓,都能够从大辩论中获得启发或者感悟。宇文温认为,活跃且良性的思想、文化、学术公开辩论,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而这项政策实行的效果,目前来看还是不错的。对于读书人来说,学而优则仕,是无数人追求的目标,但是如何让自己的名字、才学“闻达于诸侯甚至君王”,是一件极难做到的事情。若按传统方法,读书人想要让自己的名字、才学“闻达于诸侯”,就得想办法参与地方官组织的各种活动,或者参加士人们的各种“朋友圈”,游山玩水、舞文弄墨“刷名声”。靠着经营人脉,让各类“朋友圈”帮忙宣传自己,让自己的名字能够引“官”注目。然而这样的办法,对于财力和出身要求不低,大部分读书人都做不到。可是,现在有了更好的办法,那就是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报纸的普及程度可谓日新月异,虽然只是在各大都会、商埠才有报纸发行,但是仅凭这点就足以让作者的才学和观点最大化的展示给权贵、官员甚至皇帝。再不济,也能以文交友,在读书人的圈子里刷名声。这样的机会,收效极大但是成本极低,可谓前所未有,所以借着朝廷广开言路的机会,许多州学博士、助教积极投稿,就律法的修订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与此同时,批驳意见相左者的观点,或者相互辩论。各家报社,还会把那些著名州学内关于礼、法的学术辩论内容刊载出来,让读者们看看,关于各种礼、法问题,正、反双方的意见、说法是怎样的。各家报社报纸刊载的文章,可以相互转载要注明出处,各种观点在报纸上的交锋,引得读者们趋之若鹜,导致各地报纸发行量暴涨。所以,一场规模浩大、覆盖全国大部分范围的礼、法学术论战已经拉开序幕,作为始作俑者的宇文温,乐见其成。现在,他手上拿着的报纸,刊载了不同观点的文章,就“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段话,展开各自阐述辩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段话可谓耳熟能详,宇文温当然对此再熟悉不过,现在他很好奇,想看看围绕这段话,能有什么不同论点。第一篇文章如是“说”: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此事涉及典故,上古时,舜还没有成为君王因为父母对他不好,所以婚事没有着落,当君主尧要把女儿娥皇、女英嫁给他时,舜没有告诉父母就成婚了。舜的行为是不告而娶不告诉父母擅自结婚,但没有错。后汉赵岐,对孟子做注,解释了这段话: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直白点说,不孝有三,其一是:发现双亲有错不劝,让双亲陷于不义之中,这是不孝;其二,家里穷,年迈的双亲吃不饱,做儿子的不去为官拿俸禄不去干活想办法赚钱粮赡养双亲,这是不孝;其三,儿子不娶妻生子,没有后代以延续祖先香火,这是不孝。这三种行为里,儿子不娶妻生子,没能生下后代男丁延续祖宗香火,是最大的不孝。所以舜不告而娶的行为,并不是不孝,相反,结婚生子延续祖先香火,这才是大孝。文章以此给出论点,那就是离开家乡前往大都会、商埠务工的人们男子,如果碰到合适的女性,不告而娶,这不是不孝,而是孝行之一。因为只有结婚生子,有了后代,才符合先贤所说的孝行,基于这个道理,人们结婚可以不先告知双亲、不需提前获得双亲同意。若一味要求人们结婚需要父母来安排,万一父母安排不当,导致儿子结不了婚、无后,这是不对的。宇文温看到这里眉头一扬,觉得文章论点很合他的心意,如今工商业大兴,大量流动人口聚集在各大都会、商埠,这些人的婚姻,确实不该拘泥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朝廷修订的律法,就是要让婚姻权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族、父母,让适婚男女们有自由恋爱的权利相对而言。无论是逃脱封建庄园的奴隶,还是离开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庶出子女,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能在城里安家落户别籍异财,成家不告而娶、生儿育女,过上新生活。但是,今日这份报纸上也有文章持不同观点,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被人曲解。该文章引经据典,以孟子离娄下内容作为论据: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这里面提到了五不孝:四肢懒惰,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酗酒聚赌,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放纵情色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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