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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分节阅读 1414(1 / 1)

d继承,其他人没份。而析分,并不是一次性析分,为多次析分:一户平民五口之家,一般只有二男,也就是父亲和成丁未婚的儿子,大郎成婚后一般就分家出去,于是父亲和长大的二郎次男构成新的“二男”。如此循环,直到所有儿子都分家,父亲也老了,这连续几次的分家,就是多次析分,等到父亲去世,诸子分割财产,是为继承,而一般情况下,都是诸子均分。所谓“诸子均分”,指的是儿子们均分家产,这里所说的“诸子”,指的是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至于奸生子,要么没分,要么分财产时,所获份额为妻室所生子的一半。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不同。自魏晋以来,同居共财的大家庭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五世通财”、“七世通财”甚至“累世通财”的大族,至于世家、士族也多是如此。因为儒家伦理观点认为,父祖在时,子孙别籍异财就是大不孝,还会造成兄弟间不悌,所以极力主张同居共财,那么自古以来就有的家产析分,基本上在这些大族身上是不起效果的。与此同时,嫡庶有别,庶出子虽然是父亲的儿子,但在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形同仆人。父亲在世时,庶出子未必得看重,析产更不用想,等父亲去世,嫡母、嫡子把持家产,庶出子哪能分到什么。嫡庶有别,使得嫡庶兄弟之间的关系很差,庶出兄弟在嫡出兄弟面前,连仆人都不如。更别说同居共财的存在,使得族产控制在主支、嫡系手上,庶子们想要沾光都艰难,跟别想对家产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所以历朝历代律法中,即便对于家产继承规定了“诸子均分”,根本就是具文空文,在大族那里行不通。当然,嫡庶有别的情况在各地多有不同,在江左,不怎么讲究嫡庶之别相对,但在河北,庶出子甚至都没资格入族籍,想要“诸子均分家产”根本就是笑谈。因此,法理和现实存在很大差异,律法规定的家产继承、诸子均分,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但是,即将修订的明德律,却要做到。明德律分篇民律,对于户籍和继承及析产有规定拟定,首先是主张“别籍异财”,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时,子孙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门户、析分家产。严格执行一户五口的户籍政策,而条款中的“子孙”,自然是不分嫡庶的。父亲再讨厌那儿子,也得析分一定财产相助成家,其额度,按父亲名下家产至少十分之一给拟定。第二个儿子成婚分家,父亲又要将此时名下家产十分之一给儿子。若父母去世,诸子分家产,不分嫡庶,均分,即诸子均分。当然,这种均分并不是简单地将家产平均分成若干份,要考虑一些因素。譬如民律拟规定嫡长子、嫡长孙不得和父祖分籍,以便赡养老人,所以在继承家产时,嫡长子嫡长孙应该多得一些,作为赡养父母的补偿。还有,均分家产时,未成年的幼子要多分些相对,以便成婚所需。这样的规定,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备处罚能力的律法:谁敢违反析分、继承时诸子均分家产的律法,处流刑,依据情节轻重,到不同距离的流刑地待上若干年。最远可到万里之外的澳州。房玄龄知道,若是民律里的“别籍异财”、“诸子均分”都一一落实并严格执行,一场浩劫就要降临了。别处不说,河北多有同居共财的大族,旁支众多,一旦朝廷强力推行新律,必然导致这些大族包括许多士族元气大伤。道理很简单,人性自私,大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巴不得分家分产。自明德元年以来,河北粮价、布价持续走低,许多大族赖以为生的庄园已经渐渐捉襟见肘,收入锐减,勉强维持,这导致族产明显缩水,也让族人心生怨言。有人自己出去谋生,到永济渠、黄河沿岸商埠、城池务工、做买卖,反倒比留在家乡过得好,于是有更多人效仿。他们自己创下的私产,是不愿意归为族产的,若自己本人有个万一,家产想要留给妻儿,而不是被族长接管,所以有强烈的“别籍异财”需求。现实如此,导致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处境颇为微妙,若此时朝廷真的推行新律,这些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必然如同饿狼扑羊,将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族产瓜分一空。没有了族产,家族的凝聚力骤然下跌,虽然不至于马上分崩离析,却会形同枯木,失去生机。传承数百年的家族,就此日薄西山,房玄龄知道天子一贯来对世家不怀好意,此次修订大周律,就是要进一步瓦解世家大族的实力。不仅要往世家大户已经血淋淋的伤口上撒盐,还要连带着在士族、大族的身上狠狠砍上几刀,这不是浩劫是什么然而这种做法却很“软”,利用了人性自私,所以响应者恐怕不会少,效果会十分显著。宛若前汉时,汉武帝行推恩令,将诸侯国轻易瓦解那样。天子很强势,如今中枢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强,所以新律一旦定稿并且推行,即便阻力再大都会造成一连串影响。房玄龄很担心未来,但他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因为天子明摆着就像当年用梁书敲打佛教那般,行阳谋敲打世家大族,漫天叫价,等着坐地还钱。这种阳谋,谁也不敢掉以轻心,都得认真“还价”,因为万一天子的阳谋得逞,搞不好真就来硬的,届时悔之晚矣。想到这里,房玄龄觉得很无奈,天子精力旺盛,时不时就要搞事,还不是蛮干,特别喜欢“讲道理”、行阳谋,让人哭笑不得。碰上这种君王,还真是房玄龄心中盘算着:唉希望能说服太子,多劝劝陛下,不要老是折腾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刑部,刑部尚书阴世师在办公室大口喝茶润喉,他刚从门下省谏议院吵架回来,再不润润喉咙,感觉喉咙都要冒火了。朝廷要对大周律进行修订,暂名明德律,已经拟定了一个初稿,如今正是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凡符合议法条件的官、民学者,都可以上书言事,或者在报纸上发表意见。与此同时,各部长官还要定期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中书省两院学士、谏议院平章及参政,还有一些官员,共同讨论新律之中的各项条款。这种讨论,很容易变成辩论,然后几近于吵架。阴世师作为刑部尚书,负责收集明德律分篇刑律的各方意见,并对刑律初稿中各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答疑”。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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